| |
即日起,部分航空公司不再受理旅客持二張機票及搭機證的影本調整與它航任何國家機場稅,因為機場稅規定由承載的航空公司負責繳付給當地政府,再透過聯航清帳向開票的航空公司索帳,而部分負責承載之航空公司無法與索帳之航空公司進行稅金上之調整。
為避免香港機場稅一稅兩付,敬請旅客依退稅規定,向香港機場民航處自行申請退稅。申請方式如下:
- 乘客可到民航處設於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七樓離港大堂D行段的離境稅詢問處申請退回現金。申請時,須同時提交下列文件:
- 繳稅証據正本〈即航空公司/直升機航運公司發出的機票正本,證明已繳付香港飛機乘客離境稅〉。
- 上述離境航班的正本登機證(只適用於航空公司乘客)。
- 有申請人姓名的正本船票(只適用於乘船到香港轉乘飛機的乘客)。
- 支持提出豁免申請的有關文件。
- 乘客也可選擇填寫“申請退還稅款”連同一切所須文件於離境後四星期內寄回民航處申請。民航處在核實豁免權後便會郵遞支票給申請人。
- 地址是:香港國際機場駿運路二號機場空運中心商業大樓十樓民航處收入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