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資訊
歐洲安檢新規定
 
  歐洲各國為因應反恐,降低恐怖破壞,確保旅客安全,自2006年11月6日起所有歐洲地區機場將共同採取下列新安檢措施:
  1. 由歐洲各地機場離境之旅客,所有乳狀及液態的物品均需托運,不可攜帶上機。若要隨身攜帶,僅允許每樣100ml以下,全部放置於同一可開合之透明塑膠袋內,且須與隨身行李分開接受X-RAY檢查。
  2. 其它超量液體、凝膠或噴霧性質物品皆必須托運。
  3. 歐洲各地機場將於機場大廳、安全檢查處、過境轉機區設立重新打包行李區,並免費提供透明,可密封式的塑膠袋,供旅客使用。
  4. 大型電子品項請勿以隨身行李方式攜帶上機。
  5. 下列兩種隨身物品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 航程所需之嬰兒食品
    • 航程所需之藥品
  6. 如旅客為抵達歐洲後直接入境者,可在機上購買酒類、乳狀化妝品及香水,並可攜帶入境。若抵達歐洲後仍有轉機行程之旅客,則不可於機上或轉機機場免稅店購買上述物品,否則將在轉機的安檢處遭到攔阻。
  7. 於歐盟機場管制區內或於歐盟註冊之航機上購買免稅品:
    旅客可於歐盟機場管制區內或於歐盟註冊之航機上購買免稅品,其所購之液體或凝膠物品將由免稅品店或空服員妥善包裝及密封後攜帶登機,此封條之效期為一天。旅客如須轉機,切勿在抵達目的地前將封條拆開。
  8. 於非歐盟機場或於非歐盟註冊之航機上(如本公司航班)購買免稅品:
    如旅客於非歐盟機場或於非歐盟註冊之航機上購買之各種液體或凝膠等物品,於歐洲機場轉機或過境時,上述物品可能於安檢關卡被沒收。
    [註]旅客由非歐盟之機場搭乘非歐盟註冊之班機進入歐盟機場,如不轉機,其攜帶登機之物品則不受上述之限制。
  9. 抵達歐洲場站後(FRA/AMS/VIE/FOC),仍有轉機之旅客,建議轉機時間至少2小時以上,以免旅客因轉機安檢嚴苛,而耽誤後續行程。
  10. 因安檢嚴格,如旅客卡在安檢線,回程航班恐將無法維持準點離場,故請旅客提早報到。
 
 
20080520D  
台北
02-5577-5112/115
民權
02-2717-1399
中壢
03-495-1952
新竹高鐵
03-611-8568
新竹
03-535-7299
苗栗
037-27-6789
台中
04-2329-1856
台南高鐵
06-600-5388
彰化
04-751-4828
台南
06-228-4606
高雄
07-226-9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