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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2007年4月1日起的入境旅客免稅優惠:
凡年滿18歲的旅客可免稅攜帶下述範圍內的應課稅品進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
- 飲用酒類1升
- 香煙60支或雪茄15支或其他製成煙草75克
持香港身份證的旅客必須離港不少於24小時才可享有以上免稅優惠。
- 常見禁運 / 受管制物品:
- 麻醉劑及精神藥物,包括:
- 麻醉鎮痛劑,例如鴉片、嗎啡、海洛英及美沙酮
- 迷幻劑,例如大麻及氯胺酮(又名K仔)
- 鎮抑劑,例如甲?酮(又名安眠酮)及巴比妥類
- 興奮劑,例如可卡因、甲基安非他明(又名冰)、亞甲二氧甲基安非他明(又名忘我、狂喜或搖頭丸)及其他安非他明
- 鎮靜劑,例如安定、舒樂安定、咪達唑侖(又名速眠安 或藍精靈)、三唑侖(又名白瓜子或藍瓜子)及其他苯二氮
- 抗生素及其他毒藥,例如青霉素(盤尼西林)、四環素、皮質類固醇
- 受管制化學品,例如乙酸酐、麻黃瑊
- 槍械及彈藥,包括任何火器及電擊器械
- 武器,包括以重力控制的刀(重力刀)及彈簧鋼棒
- 野味、肉類、家禽及無煙煙草產品
- 動物、植物包括:
- 所有活生動物、禽鳥及植物(但切花,供作食用的蔬果及由中國內地出產及輸入的非瀕危植物,則獲豁免植物進口證)
- 所有瀕危動物、植物,不論屬活體的、死體的、其部份或衍生物(包括藥物),均受法律管制。常見的例子包括鱷魚(肉及製成品)、西洋參、蘭花、象牙、活生畫眉、石珊瑚、仙人掌、豬籠草及海龜(標本及部份)
- 戰略物品,包括軍需物品、多種可作工業及軍事兩用的物品,例如化學品,電子組件、電腦、電訊設備及可能用於化學、生物或核子武器的發展、生產及其他事宜等的物品
- 紡織品
- 煙花爆竹、爆炸品
- 冒牌貨品、侵犯版權物品及未經批准而可用作收看鎖碼電視節目的解碼器
- 電訊設備,例如流動電話、無線電對講機
- 注意
- 旅客如攜帶超逾免稅限額的煙酒,或任何禁運/受管制物品,應使用入境管制站的申報通道(紅色通道),並向海關人員申報,否則可被檢控或罰款,而有關物品亦可會被充公。
- 使用申報通道時,入境旅客如未能就其攜帶的禁運/受管制物品出示有效的牌照或許可證,同樣可被檢控,而有關物品亦可會被充公。
- 如有疑問,請使用申報通道(紅色通道) 並向當值之海關人員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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