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資訊
電子機票須知
 
 

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將於2008年6月1日起全面實施BSP電子機票作業,自該日起所有旅行社將只能開立BSP電子機票,無法再開立實體紙票;若航空公司因聯航合約等因素導致無法開立電子機票時,則需至航空公司票務櫃台開票。

針對目前多家航空公司開放旅行社自行開立MPD(Multiple Purpose Document)者,亦將於2008年6月1日起改用其他方式作業,相關作業辦法將由各航自行公佈。

隨著電子機票時代來臨,請務必注意開票期限,勿報假票號;若開立電子機票後遇旅客更改日期或行程,行程中若僅單一航空公司,則請於行程變更後『再入票號』並聯繫該航『做電子機票連結』;行程中若還含他航,則建議由票務中心重新『Reissue換票』,以確保旅客飛行權益。有關Reissue換票作業規範請依各航空公司規定。

因聯航電子機票(IET)複雜度較高,一般開票航空公司會在出發前72小時將機票控制權交給下段飛行航空公司,當機票控制權交出去時再做Reissue換票或作廢機票就須聯繫開票航空公司將機票控制權收回才得以處理,故請各航上班時間做Reissue換票或作廢機票,否則下班時間聯繫不到航空公司人員時,就僅能請旅客到機場處理或辦理退票。~~~ 敬請注意 ~~

 
     
   
 
200805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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