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機票 價目表說明 交通 額外優惠
香港迪士尼樂園 變更行程 護照及簽證 其他細則

  • 機票:
    1. 以上價目為經濟客艙,限搭乘港龍航班KA437/431/481/483/491前往香港,旅客如有需要,可加價改搭其他時段航班,或加價搭乘其他艙等。
    2. 搭乘其它港龍班機出發者:成人每人加收新台幣1,500元,孩童每人加收新台幣1,130元。
    3. 旅客可選擇搭乘港龍航空之航班自台北/台中/高雄出發或回程。
    4. 旅客回程香港-台北可選擇搭乘國泰航空班機,成人每人加收新台幣500元,孩童每人新台幣380元。
    5. 如L艙客滿,旅客欲改搭M艙之經濟客艙:成人單程每人須加收新台幣500元,來回每人加收新台幣1,000元,孩童單程每人加收新台幣380元,來回每人加收新台幣750元。搭乘不同時段之班機出發仍需補足時段差價。
    6. 如L艙客滿,旅客欲改搭K艙之經濟客艙:成人單程每人須加收新台幣1,000元,來回每人加收新台幣2,000元,孩童單程每人加收新台幣750元,來回每人加收新台幣1,500元。搭乘不同時段之班機出發仍需補足時段差價。
    7. 搭乘商務客艙(I艙):旅客須加付商務客艙差價,成人單程每人新台幣3,500元,來回每人新台幣5,500元,孩童單程每人新台幣2,630元,來回每人新台幣4,130元。無出發時段之限制。
    8. 農曆春節旺季附加額: 於2009年1月23至1月31日出發者,成人每人加收新台幣500元,孩童每人新台幣380元。
    9. 本專案恕不接受旅客加價搭乘頭等艙。
    10. 暑假、寒假、特別假日、活動、及展覽等期間之加收費用將另行公布。
    11. 旅客選擇加價改搭乘其他時段或艙等之航班,並完成付款手續後,如因故需調整航班,已付之差價恕無法退費。
    12. 價目不包含台灣、香港機場之機場稅,香港機場安檢費和兵險等,旅客須於辦理開票手續時,另外支付。
    13. 價目亦不包含護照及簽證費用,膳食(行程表上已列名者除外)、洗衣、電話、酒類、汽水可樂等飲料、自選行程及其他私人花費。
    14. 本套裝行程之保險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
    15. 旅遊平安保險受益人:將依旅遊平安保險法規規定,視旅客之法定繼承人為本保險單之當然受益人。


  • 價目表說明:
    1. 「香港萬象之都」價目以經濟客艙為準,價目以每單人計,並以新台幣「元」為單位。價目表適用日期以旅客入住旅館日期為準。本產品價目與內容日後如有變動,恕不另行通知。
    2. 旅館入住的時間為中午12點後;退房時間為上午11點。
    3. 「孩童」凡出發日滿2歲以上12歲以下之旅客,可適用「孩童」價目。
    4. 「大人雙人房價」兩位大人同住一間房時每人須付之費用。部份旅館可接受三位大人同住一房,但三人皆須付「大人雙人房價」,提供的房間乃標準房加一折疊床,而非三人房。
    5. 「大人單人房價」一位大人單獨使用一間房時,須付的費用。
    6. 「孩童雙人房價」一位孩童與一位大人同住一間房時,其中孩童要付「孩童雙人房價」,大人則付「大人雙人 房價」。
    7. 「孩童加床價」 一位孩童與兩位大人同住一個房間時,大人應付「大人雙人房價」;孩童則請付「孩童加床價」。一般旅館原則上每房可加一孩童床,惟部分旅館因設備有限,而無法加床時,尚請見諒。請參考第二頁價目表符號使用說明。
    8. 「嬰兒價」凡搭機日未滿2歲者,可適用「嬰兒價」;「嬰兒價」是「大人機票價」的十分之一,且不佔機位。


  • 交通:
    1. 旅客需持兌換券於機場內指定的櫃檯兌換車票,自行搭乘「活力機場穿梭巴士」或「機場快線」往返香港機場與市區。
    2. 旅客的往返交通工具選擇,必須來回相同,恕不接受單程更改。
    3. 「活力機場穿梭巴士」可接送香港萬象之都旅客往返香港機場與住宿旅館。
    4. 「機場快線」於香港車站及九龍車站備有「機場快線穿梭巴士」,服務時間為早上6時20分至晚間11時,可免費載運旅客往返車站與部分旅館。
    5. 轎車接送乃以房間為單位,提供每間房一部車,每部車至多可搭載三位大人,或二位大人與二位孩童。
    6. 與二位大人共住一間房之孩童,不需加價即可與大人共乘一部轎車。
    7. 每部車至多可載標準行李2件,如因旅客攜帶行李過多須加收額外費用,請按實際情況直接付費予司機。
    8. 住宿諾富特東薈城酒店之旅客無此「香港機場來回交通券」,請使用旅館提供之免費接駁巴士服務。(請旅客於到達香港機場時,洽詢入境大堂B16櫃檯)
    9. 住宿富豪機場酒店之旅客無此「香港機場來回交通券」,請使用機場與旅館間之空橋到達旅館。


  • 額外優惠:
    • 「香港島半日遊」
      1. 行程:巴士於上午09:00從九龍酒店發車 → 先到銅鑼灣柏寧酒店,09:30出發 →太平山頂→香港仔漁村→ 寶石工廠→淺水灣。
      2. 旅客乘車處:
        九龍 – 09:00於尖沙咀的九龍酒店大廳
        香港 – 09:30於銅鑼灣的柏寧酒店大廳
      3. 備註:
        • 本行程使用「活力機場穿梭巴士」,並有導遊隨車以英語為旅客作解說(不須給小費)。
        • 凡港龍航空香港萬象之都之旅客,皆可免費參加本行程。旅客請於抵港後親臨B13號櫃檯預約,或撥打「活力機場穿梭服務有限公司」24小時訂位熱線(852)2739-2998預先訂位;未事先訂位直接至乘車處候補者,將視當日是否仍有空位,再按次序為旅客作安排,無法保證一定能成行。
        • 本行程將視交通及氣候狀況而定,詳情請洽「活力機場穿梭服務有限公司」。
        • 若遇3號(或以上)風球或黑色風暴時,本行程將取消。
    • 各旅館視其設備許可,為「香港萬象之都」旅客提供額外之優惠,請參考價目表,其細則條款,使用辦法請洽詢各旅館。
    • 旅客新婚渡蜜月可享有飯店貼心蜜月禮,需於入住時出示結婚證書,其細則條款,使用辦法請洽詢各旅館。


  • 香港迪士尼樂園:
    旅客可選擇加價訂購香港迪士尼樂園的單日門票,每人需另加費用如下:
     

    特別日

    指定日

    平日

    成人

    港幣$ 350

    港幣$ 350

    港幣$ 295

    孩童 (3至11歲)

    港幣$ 250

    港幣$ 250

    港幣$ 210

    長者 (65歲或以上)

    港幣$ 200

    港幣$ 200

    港幣$ 170

    • 迪士尼門票限兌換券上之日期當日兌換。迪士尼門票以港幣報價,請根據當日港幣匯率為主。
    • 特別日(Special day): 1/26-2/1上述期間為特別日,適用特別日費用。於特別日期間,門票只限當日使用,逾期作廢。
    • 指定日(Peak day):所有禮拜六與禮拜日及 4/4-4/6,5/1-5/7,5/10-5/12,6/7-6/9,7/1-8/31,9/13-9/15,10/1-10/7, 12/20-1/4,1/17-1/25,2/2-2/8 皆屬指定日;於上述期間進入迪士尼園區之旅客,適用指定日費用。
    • 平日(Regular day):除上述指定日及特別日外,其它日期則屬平日。
    • 特別日只限當日使用;指定日及平日門票效期為兌換日起六個月止。若於指定日購買門票未使用者,可於指定日或平日期間入園;若平日門票欲於指定日期間使用,可逕至售票處補差價。
    • 出發日7天之內,恕不接受訂票;因香港迪士尼樂園門票數量有限,僅可以先購先得的方式提供。
    • 本門票限票面加印之日期當日兌換,恕無法另做更動。
    • 香港迪士尼樂園門票於款項付清後恕不接受退票。
    • 請持兌換券在香港迪士尼樂園正門入口處換領迪士尼樂園門票。


  • 變更行程:
    • 各項費用繳清後
      1. 出發前更改訂房
        • 旅客完成付款、開立旅遊券手續前,可接受更改。一旦開立作業完成,於出發前7天更改旅館訂房,每間房收取旅館更改手續費美金50元
        • 於出發前1~7天更改旅館訂房,每間房收一晚的旅館費用。
        • 於出發當日更改旅館訂房,每間房收一晚的旅館費用及美金50元手續費。
        • 航班時間如有需要,仍可於出發24小時前,向港龍航空訂位組請求更改。
        • 如有加購迪士尼樂園門票,完成付款後,恕不接受更改或退費。
      2. 出發後更改訂房
        • 旅客出發後,如需延長旅館住宿天數,延長期間之費用請逕洽旅館服務人員,本價目表上所列之價目將不適用。
        • 航班時間如有需要,仍可向港龍航空香港訂位組請求更改,在機票效期內,無需加收費用。
        • 凡旅客行程內含"台中"(不論去程或回程)者,不得更改其路線。
      3. 取消訂房
        • 旅客完成付款、開票手續後,於出發前7天前取消旅館訂房,每間房收取旅館更改手續費美金50元,及機票退票手續費每人新台幣600元。
        • 於出發前1~7天取消旅館訂房,每間房收一晚的旅館費用,及機票退票手續費每人新台幣600元。
        • 於出發當日更改旅館訂房,或未告知不到且未取消訂位者,每間房收取一晚的旅館費用及其他如旅館要求的罰金、美金50元手續費,與機票退票手續費每人新台幣600元。
        • 如有加購迪士尼樂園門票,完成付款後,恕不接受更改或退費。
      4. 退票/退費
        • 退款申請,必須自原出發日起三個月內辦理。
        • 本價目不接受旅客僅取消旅館訂房部分,保留機票。如僅使用旅館部分,未使用機票時,恕亦不接受機票退費。
        • 本產品所贈送之各項額外優惠與香港機場與旅館間來回交通部份、旅客如未使用,將視同自動放棄,恕不接受退費。
    • 行程開始後之變更
      行程開始後,除非主辦者依據本條款之規定,予以更改,否則已列出之行程一概不能更改。如有更改,餘下的行程內容及額外行程,包括旅館住宿、觀光行程、機票及其價目所包含之其他項目,恕不接受退費。


  • 護照及簽證:
    1. 旅客所持的護照效期必須比停留香港的天數至少再多1個月。
    2. 旅客須於「香港入境許可證」即港簽有效期間內進入香港。
    3. 持有效加簽的【台灣居民來往中國大陸通行證】即是俗稱的台胞證之台灣旅客,可進入香港一次限停留七天,毋需另行申請香港入境許可。
    4.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代理旅行社、香港旅遊發展局,或港龍航空公司。


  • 其他細則:
    1. 付款
      • 旅客須在出發前7天前確定機票及旅館,並繳清各項費用(費用包括旅館稅及旅館服務稅)。
      • 出發前7天內機位及旅館才確定之旅客,必須立即繳清各項費用。
      • 逾期未付款者,港龍航空將保留取消(已確定的行程)的權利。
      • 觀光旅行社可能因當地旅遊旺季(例如當地新年或其他民俗慶典期間),而需請旅客提前繳清餘款時,如果旅客不能配合,港龍航空將保留取消(已確定的行程)的權利。
      • 凡於旺季(2008年4月1日至30日及9月15日至11月15日)期間出發之旅客,須於21日前或機位及旅館確認時,立即繳清各項費用。
    2. 退票/退費
      • 退款申請,必須自原出發日起三個月內辦理。
      • 本價目不接受旅客僅取消旅館訂房部分,保留機票。如僅使用旅館部分,未使用機票時,恕亦不接受機票退費。
      • 本產品所贈送之各項額外優惠與香港機場與旅館間來回交通部份、旅客如未使用,將視同自動放棄,恕不接受退費。
    3. 保險
      • 旅遊平安保險受益人:將依旅遊平安保險法規規定,視旅客之法定繼承人為本保險單之當然受益人。
      • 年滿14歲以上之「港龍假期」旅客,每人均享有新台幣500萬元旅遊平安保險、10萬元意外傷害醫療保險、25萬元個人賠償責任保險,及24小時海外緊急救援服務。
      • 年滿2歲以上,未滿14歲之港龍假期旅客,每人均享有新台幣200萬元旅遊平安保險、10萬元意外傷害醫療保險、25萬元個人賠償責任保險,及24小時海外緊急救援服務。
      • 未滿2歲之港龍假期旅客,不在本保險單之承保範圍,旅客如有需要,請自行購買。
      • 以上保險乃由「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承保。保險卡請隨身攜帶。在旅途中,旅客若因意外傷害而需緊急救助時,請撥以下專線電話,向「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服務中心人員,請求協助支援。
        服務專線:886-2-2563-6292 (請透過國際電訊以"對方付費方式接通")
    4. 特殊要求
      旅客如有個別特殊要求,例如飲食偏好、旅館房間的位置、景觀或等級,以及其設備等,恕無法在出發前保證一定提供。
    5. 文宣品內容之正確性及個別旅館設備變動
      有關旅館及房間陳設之介紹,於付印前均已多次嚴謹審核並確定無誤,惟出版後,如有變動,本公司恕不負責。此等變動情況,包括進入旅遊淡季時,旅館會關閉部份設施或縮減服務範圍等,例如游泳池因修理或清洗而暫停使用;旅館內部份餐廳於旅遊淡季暫停營業或於旺季進行旅館裝修或擴建等,凡此變動,均非本公司所能控制,然本公司仍將竭盡所能在出發前提供一切最新資料,以供參考。
    6. 主辦者之責任(主辦者、代理旅行社以及觀光旅行社,均不需對下列情形負任何賠償責任):
      • 參加者因飛機航班取消或延誤而遭致的一切損失。
      • 參加者因行程節目、路線或時間表有所改變而遭致的一切損失。惟因更改而致主辦者之費用有所節減時,其節減部份將退還各參加者。
      • 其他有關的航空公司以及其使用人、代理人、與附屬機構,均不需對參加者在過境時發生的一切損失或受傷害負賠償責任。
      • 航空公司所用的機票,在發出的時候,已構成該公司與購票或參加旅遊者之間的合約,並且參加者已知悉該合約條款全部內容。主辦者、代理旅行社以及觀光旅行社,不過是在行程中提供交通工具及其他服務者的代理,該等交通工具的車票以及其他服務的入場券也訂有一定的使用規則,而收受該等車票以及入場券的行為,視為已同意主辦者、代理旅行社、以及觀光旅行社,無須對參加者因該等交通工具及其他服務,而遭致的損失、損毀、受傷、意外、延誤、行程更改、旅館客滿或其他一切不方便負任何賠償責任。
      • 有關細則及條款均以英文撰寫,或會被翻譯為其他語文。當中若有任何差異, 一切均以英文版本為標準。
    7. 不可抗力
      如遇戰事、意外及其他為主辦者所不能控制之情況時,主辦者得依其自由意志決定縮短或取消任何行程。主辦者除應將其決定通知參加者及退回所繳或剩餘之費用(以適用者為準)外,無須負任何責任。